“天人关系”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论争的主题之一。与思孟学派“物我不分”、“天人不二”的思想有所不同,荀子提出要“明于天人之分”(《荀子·天论》,以下引《荀子》只注篇名),在物我之间、天人之间划分出一条界限来,区分物我,严别天人,把“天”当成一个存在于人伦社会之外的客观对象。荀子的“天人关系”论是以“分”为前提的,由“分”而和,由“分”而合,由分而“参”。
荀子说:“列星随旋,日月递,四时代御,阴阳大化,风雨博施,万物各得其和以生,各得其养以成,不见其事而见其功,夫是之谓神。皆知其所以成,莫知其无形,夫是之谓天。”(《天论》)在荀子看来,“天”是客观存在的自然,日月星辰、山川草木、阴阳风雨、四时变化,都同属于物质世界,即所谓“万物同宇而异体”(《富国》)。“天不为人之恶寒也,辍冬;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,辍广”(《天论》),“天行有常,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。”(《天论》荀子把一向被人们当作神来崇拜的“天”当作按照自身规律不断运动变化着的自然。荀子认为自然界中各种怪异现象亘古有之,都是天地、阴阳矛盾运动的表现,没有什么可奇怪的。由此出发,荀子反对用祭祀来求雨解旱,反对“卜筮然后决大事”(《天论》)。在荀子看来,天有天职,人有人职,人事的吉凶休咎从根本上说,并非取决于天,把人类的福祉寄托在所谓“天”的身上,实在是一种盲目无知的徒劳之举。荀子的天人观在中国古代认识史上第一次冲决了天命神学的堤坝,抹掉了“神”和“天”的神秘主义色彩,给天人关系以唯物主义的解说。
荀子主张在破除人的迷信和无知的同时,消除人的自卑,确立人的自信,凸显人的主体性,从而恢复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,在更高层次上求达天人之间的和合统一。一方面,荀子认为“天有其时,地有其财,人有其治”(《天论》),人类从属于自然,是自然界的一类生灵,人依赖自然,不能逃遁也不能超越自然,人不可以“与天争职”(《天论》)。另一方面,荀子认为人在“天”的面前并非一个可怜的被动的存在,可以“制天命而用之”(《天论》)。他宣言:“大天而思之,孰与物畜而制之!从天而颂之,孰与制天命而用之!望时而待之,孰与应时而使之!因物而多之,孰与骋能而化之!”(《天论》)他认为,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敬畏它、思慕它、歌颂它,等待“天”的恩赐,不如“制天命”、“裁万物”、“骋能而化之”。在他看来,只要辨知天地万物之理而加以制用,那么人就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,就可以改造自然、利用自然,便可以达到“天地官而万物役”(《天论》)、“与天地参”(《礼记·中庸》)的和合境界。